我們不能總是生活在自己的想象之中,不能虛幻地設想如果自己去做某一件事一定會比別人做得好。更重要的是把思想轉化為行動,一步一步地去接近目標。
你有沒遇到過以下幾種情況:
公司給降薪;
公司讓待崗培訓只發最低工資;
各種理由藉口就是拖著工資不發或者只發一部分;
或者強迫員工轉崗
........
很多這樣的情況,其實就是給員工穿小鞋,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肯定是想離職的,畢竟工作得不順心,關鍵是一家老小等著用錢,只發最低工資肯定是不行的,房貸都不夠。
但是又在糾結我自己辭職又沒有任何的補償,真的是覺得很虧!
其實公司之所以各種「穿小鞋」,目的就是為了讓公司「看不順眼」的員工自離,並且不承擔任何的補償。
其實咱們說白了就是公司想要「耍流氓」,你不願意走,剛開始是給你給你降薪,然後看你還不走各種刁難,績效考核不合格,然後又會讓你待崗培訓只發基本工資,總之讓你自己扛不住了自己離職走人。
那麼在公司這樣「耍流氓」的情況下,員工要怎麼做才能自己辭職還能拿到補償金呢?
那就是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什麼情況下我們可以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呢?
我們先瞭解什麼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說得直白一點就是公司「耍流氓」,勞動者覺得我實在是幹不下去了,自己主動申請被迫辭職。
員工通知用人單位被迫終止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為此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常見的情況是:
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克扣工資
拖欠工資
不支付加班費
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不繳納社保
不提供勞動條件(比如工作需要電腦但是直接給收起來了)
最常見的就是讓你在家裡待崗,我想前兩年經歷過待崗的應該不在少數吧。
還有就是讓你在公司參加待崗培訓,美其名曰培訓,其實就是變相的找藉口只給你最低的工資。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以上的情況之一,你可以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不需要公司的同意,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該怎麼寫呢?
起草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
首先是理由,必須要真實充分,不能摻假,而且你需要拿出證據,證據要真實有效。
如果你在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勞動仲裁委員會查明你的理由不存在或者造假是肯定不會有補償金的。
理由可以寫一至五個,比如: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在以下情況下是可以理解的:
1、不可抗力自然災害
2、戰爭情況下
3、公司確實經營困難,經公司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啥意思:
比如你的工資是一個月6000塊錢,但是公司是按照最低繳納基數3297交的,那就是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確定充分真實的理由以後開始起草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大家一個范本: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真實的公司名稱)公司:
本人 ,公民身份號碼: ,自 年 月 日入職貴公司,在公司擔任 崗位。因貴公司 理由(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現本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通知貴公司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我與貴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自 年 月 日終止
請貴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將拖欠本人的工資 元支付給本人,同時貴司還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請貴公司收到本通知後及時為本人辦理離職手續,本人保留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
年 月 日
寫好的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發給誰呢?
通常情況下,公司有人事部可以發給人事部,或者直接發給你的直屬領導;如果就是一家很小的公司,一般沒有單獨的人事崗位,都是身兼多職,你的直屬領導可能就會老闆,那你就直接發給你的老闆 (也就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就可以。
不要發給公司中沒有任何職位的人,發給公司裡比你職位高的人;
有的可能在公司裡跟你關係不錯,但是沒有在單位任職,後期的舉證會很困難。
怎麼發呢?
如果能面對面交給公司工作人員的話就當面交給,然後請他們簽字確認;
或者是通過快遞的方式發給公司,記得選EMS郵件,保留好郵寄的底單送達的物流資訊,最好是是用簽收回執服務。
然後把公司已經簽收郵件的資訊或者當面簽收的資訊發消息給公司的領導,作為輔助的證據。
發出通知以後我們接下來該怎麼辦呢?
接下來就是我們要跟公司的人事部門或者領導進行談判,原來他們覺得你好欺負不懂法,現在已作出這樣的舉動他們意識到你諮詢了相關的部門,一般情況該會坐下來跟你談;能談得攏最好,如果是在談不攏,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利用監察部門促進談判得到一個好的結果。
如果還是還是談不攏,那就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前準備的證據檔都要保存好,作為仲裁的證據。
說在最後
我們職場人,其實都是想好好上班,不想去惹事,但是我們可以不去惹事,但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了,也不能害怕麻煩,合法維權。
本期的分享就到這裏啦,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哦~如果喜歡小編的分享,就請動動小手點贊、分享或者收藏哦,感謝支持!喜歡我記得關註我哦,我們下期見!